6月11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当坚持公平公开、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公共收益。
官网截图。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8个方面
根据《办法》,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物业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住宅物业共有部分)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净收入。公共收益收入范围,包括利用住宅物业的围墙等活动经营收入等8个方面,具体包括——
公共收益谁管理,怎么管理?
《办法》提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住宅物业范围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公共收益摸底、建册,明确公共收益归属范围,规范共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
物管或业委会不按规定公示,或者拒不公示公共收益信息,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被处罚。涉嫌经济犯罪或职务犯罪的,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小区公共收益可用于九个方面
来源 | 广西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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