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时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方式等内容。
《实施细则》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5〕17号文件执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已设置了2025年北流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便民服务点——北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二楼货运股(北流市客运中心入口旁),联系电话:0775-638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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