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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我局正在办理“3.09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查明犯罪嫌疑人窦某龙利用建设北流市三环新城商住小区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凡本市(玉林市)范围内,参与上述吸收公众存款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31日),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资凭证(包括收款收据、借款合同、借据、借条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汇款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到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案件侦查大队或北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 原报案人员已经提供完整材料者,无须再次提供;原报案人员有新证据的,可以提供相关新证据;未报案者,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 特此通告
联系人:黄警官(玉林市公安局) 李警官(北流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775-2582303(玉林市公安局) 0775-6232335(北流市公安局) 登记报案地址: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99号);北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北流市城西二路0188号)。
玉林市公安局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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