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一男子开车上路遇到交警设卡查车,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驾车逃跑,在逃跑时被执勤警车阻拦的情况下,强行冲撞执勤警车。 据悉,这是自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以来,北流市发生的首例袭警案。
案情回顾 龙某,2002年出生于广西北流市,北流市某汽车修理厂员工。今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在北流市城西一路北流汽车总站门口至北流市荔丰路执行设卡检查过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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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凌晨,龙某驾驶一辆黑色丰田小轿车经过该路段时,因龙某未取得驾驶证害怕被查处,企图逃离现场,民警上前示意其停车,龙某没有理会继续驾车逃离,先是在掉头过程撞倒道路护栏,在前方有警车拦截的情况下,龙某驾驶车辆加速上前撞击警车,造成警车车头毁损,龙某所驾驶的黑色丰田小轿车安全气囊弹出,车头毁损无法启动,龙某便弃车逃离现场。
犯罪嫌疑人龙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2021年5月14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袭警犯罪嫌疑人龙某。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罪名确定为“袭警罪”。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使得暴力袭警不再是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充分体现了国家维护执法司法权威,建设平安、法治社会的决心。
北流检察提醒: 市民群众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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