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清远佛冈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非法印制出版物达300万余本,情节特别严重,两被告双双获刑。
2018年8月,被告人林某进、罗某城和王某(另案处理) 经商量决定,通过租赁厂房,由林某进、罗某城在佛冈县汤塘镇大埔村某电机厂内筹建印刷厂,由王某筹建装订厂,共同从事非法印刷牟利。
2018年9月,林某进、罗某城和王某在没有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同意的情况下,由林某进、罗某城负责对外接收印刷业务,聘请多名员工参与非法印刷盗版书籍。2018年10月,林某进、罗某城和王某经商量决定,林某进投资50万元入股王某筹建的装订厂。2019 年3月,林某进、罗某城和王某经商量决定,印刷厂和装订厂合并经营,王某负责全面经营管理。
佛冈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于2019年6月23日、7月15日在某电机厂内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并扣押《剑桥雅思真题精讲》等36种非法印刷的成品书籍共11万余本、书籍半成品、散页及生产设备一批。根据对账单统计,在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林某进、罗某城、王某非法印刷刊物总数为304万余本。除部分印刷品不认定为侵权外,非法印刷装订成品书籍共3008330本。经清远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均为侵犯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2019年9月21日,被告人林某进在广州市花都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罗某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进、罗某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同意,私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数量达3008330册,属于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综合被告人罗某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罗某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非法出版物及作案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