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28岁,今年3月,她和男朋友从北京搬到杭州生活,一直在设计行业工作。8月7日凌晨,从北京一位朋友那传过来的偷拍视频和聊天截图,让吴女士几乎通宵未眠,“整个人懵了,大脑一片空白。”她细数来杭州接触过的所有人,想不通到底谁跟她有仇,要如此害她。
流传的出轨故事中,她是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6天后,警方发布通报,两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但是比谣言和诽谤更可怕的事情才刚开始。据吴女士自述,她被原来的公司劝退,试着投简历、找新工作,却一直被拒绝;她经常无法控制情绪,失眠严重,对任何食物都失去了兴趣,最终被医院确认为“抑郁状态”。
吴女士说,事发之后几个造谣者的态度让她心寒,除了陶某发微博给她道过歉,其他两位很长时间不露面,也没有道歉。她提出和三人和解,好让自己尽快摆脱痛苦、开启新生活,但是对方认为她“要求太过分”。
郎某的父亲说,事发后他们给吴女士道过歉,后来也想过和解,“但对方‘狮子大开口’,儿子和他的小兄弟要赔12万。”郎某的父亲认为,吴女士男朋友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此前的事件没关系,不应该赔偿。
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身边的人都在议论。一时间,她的生活、工作大受影响,甚至还出现了抑郁状态。 就像所有的“开局一张图,其它全靠编”一样,造谣者郎某偷拍了一段吴女士取快递的视频,随后与何某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又被陶某转发,最终形成了网络裂变式传播。
凭空虚构、添油加醋、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就这么轻易地完成了对一个无辜者的造谣诽谤,让一个人进入了“社会性死亡”状态。 未经允许的偷拍,毫无根据的诽谤,其行为之卑劣,其影响之恶劣,早已越过道德的底线,构成了对法律的挑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不幸的是,吴女士因这口“锅”名誉受损身心受挫,还被公司劝退,找工作碰壁;庆幸的是,吴女士勇敢地站了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和造谣者“硬刚”到底。最终的结果是吴女士的胜利,造谣者面临惩罚,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但事情的处理也并不完全顺遂,比如只有陶某发微博道歉,其他造谣者却没有;吴女士提出和解,对方却拒绝赔偿,认为她“要求太过分”。 此次事件何其荒谬。但凡造谣者有点基本的同理心,懂点法,也不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从造谣者事发时的漫不经心,和事发后的轻描淡写可以看出,这样隔靴搔痒式的惩罚并没起到教育惩戒的目的,他们也远没有明白造谣诽谤对一个人的伤害有多深有多重。 这不禁让人疑惑:是不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别人的生活因此乱成一团糟,他们还能轻飘飘地说出“闹着玩”;别人被这样的“玩”导致抑郁失业,他们却只被行政拘留9日。一轻一重,一长一短,耐人寻味。 视频时代,一切皆可记录,但记录的边界在哪里?或许就像吴女士所说的,“当天如果没拍我,可能别的女孩就是受害者。”如果吴女士像“鸵鸟”一样躲起,是不是会出现更多受害者?同时,还有一点需注意,是不是所谓的“有图”就是有真相?网上类似虚假视频大行其道,实际上迎合的正是某些人的需求,这样的“市场”又该如何约束? 短视频盛行的今天,该如何避免被偷拍?遭遇随机的污蔑诽谤时,该如何抗争?观看短视频时,该如何鉴别真伪……吴女士的“硬刚”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不轻易纵容恶行,不放过任何以身试法者。 当下,网友们力挺吴女士,不仅因为不想成为下一个吴女士,更因为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战斗”的合力,形成面对恶行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给偷拍者、诽谤者强大的震慑力。当然,法律也不能缺位,必须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才能有力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让违法者没有生存的土壤,让无辜者不再成为造谣“故事”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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