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交界的高州一男子梁某辉因对同村个别村民心存不满,竟用拔薯苗、火烧屋的方式来报复对方,结果给别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自己也因触犯刑法受到严惩!今天,高州法院通报称,该院日前已审结了该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梁某辉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梁某辉出于报复心理,窜到某供气站对面陈某坤、梁某才深薯地里,徒手拔断陈某坤薯苗600株,拔断梁某才深薯苗210株。经价格认定,陈某坤被毁坏的深薯苗价值4200元,梁某才被毁坏的深薯苗价值1470元。
同年9月26日,被告人梁某辉出于泄愤目的,非法窜入被害人梁某海的房屋二楼,用打火机点燃两间卧室棉被从而引燃床具、沙发等物品后离开。梁某海的家人发现火情后,和其他村民一起进行扑救,但是房内的部分财物已被烧毁。经鉴定,梁某海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711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辉无视国家法律,出于泄愤目的,非法进入他人房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还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均应予以刑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梁某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