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deyijia 发表于 2018-11-23 18:54

北流业主的物业收费将得到规范了!


前些日子在铜州网的论坛上关于清华园的物业问题闹得沸沸扬扬那么关于小区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北流许多小区业主们所关心的问题关于小区物业收费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多的争议点那么物业服务如何才能质价相符呢?
11月,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双过半”业主同意可涨物业服务费有观点认为涨价很难实现
广西一小区交付入住已经18年了,小区在“年轻”的时候,曾获得多项荣誉,但小区内非电梯房的物业服务费至今还保持着0.6元/平方米的标准,小区越来越多的设施设备陈旧需要更换,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认可度也越来越差。
目前,还有不少小区存在类似的情况。近几年来,人工成本已经涨了好几倍,但物业服务费还在“原地踏步”,一些企业不得不缩减成本,雇用老年人等担任保安工作。《意见》提出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调整物业费的程序,共分为三步:
一、向全体业主公示前三年收支情况;
二、拟调价方案应征求全体业主表决意见,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将表决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三、具体服务收费按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双过半”业主同意可涨物业服务费有观点认为涨价很难实现
而一些容易出现“扯皮”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现在也得到了明确。
比如电梯运行费,在征求意见稿中,该费用还包括在物业服务费的成本中,正式出台的《意见》里已改为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承担;消防设施运行费此前一直责任不清,有些小区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护和修缮,遭到业主的质疑,现在《意见》中明确由小区业主承担。
一些小区在发生车辆失窃、刮花等问题后,与物业产生了纠纷,业主认为已经交付了停车服务费,物业就应当尽到保管之责。现在,《意见》中明确了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中,均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该《意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规划为住宅性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有规定与《意见》不相符的,以《意见》为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文之日前,已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按原标准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意见》执行。
【相关知识点】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承担的费用
1.住宅物业服务费2.装修垃圾清运费3.电梯运行费4.消防设施运行费5.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6.二次供水加压费7.车辆停放服务费8.车位(库)物业服务费9.车位(库)租赁费
二、 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的费用(即物业服务费的成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等;(2)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如灭四害的药品、路灯用电、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应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管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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